买到“凶宅”,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2018年4月,李某某以123万元的价格购买游某某、冉某某夫妻名下一房屋,李某某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后入住。2020年10月,双方通话过程中游某某无意间向李某某透露了其父于2018年3月在拆除该房屋地下车库与负一层空间之间的围墙时不慎被倾倒的围墙砸中当场身亡的事实,李某某得知后认为游某某、冉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信息,致使李某某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属于欺诈行为,遂要求法院撤销其与游某某、冉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游某某、冉某某认为事故发生地公共车库和改建的地下室不属于该房屋专有部分,非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易范围。

黑龙江高院: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行使监督、管理权


案例索引:李桂红与永兴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19)黑民申4214号】

《刑事审判参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股份继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1993年开始,被告人王海英和冯华明合作做塑料制品生意,王海英在台州市黄岩区负责生产、调转货品,冯华明在沈阳市等地负责销售产品。1996年4、5月,王海英和冯华明受让了黄卫东位于黄岩区南城街道十里铺工业小区的震庄服装厂厂房、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取得该厂的全部股份,由王海英担任法定代表人。

瞠目结舌!丈夫强J岳母未遂,妻子5次起诉离婚,法院:夫妻感情没破裂!


江苏一男子徐某,因2014年7月30日婚姻期间强奸丈母娘,被江苏某某市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开始,其妻子潘某多次以家暴、长期分居、殴打骚扰其母亲导致感情破裂等原因起诉离婚5次,但均被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人民司法》:定罪与量刑应采用不同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


李某因涉嫌犯抢劫罪,在被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称,陈某曾在一个叫“王麻子”的毒贩处买过毒品,但未提供“王麻子”的具体姓名。公安机关找到陈某后,陈某对购买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告知“王麻子”的真实姓名叫王某。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了大量毒品。但除此以外,公安机关未掌握王某的任何其他涉毒事实,且王某卖毒品给陈某也只有陈某的供述,之外再无其他证据证实。

最高院:判断认购协议是预约或本约,以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准


【裁判观点】判断认购协议是预约或本约,以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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