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
2023-02-11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设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律师解读】
针对上述情况,新民诉法对于小标的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增设“一审终审”制度,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使公平正义得以及时实现。【律师解读】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
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新修改的民诉法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自觉履行率高等优点。未经人民调解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可以先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也可以先行调解。为此,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了上述规定。
进一步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新修改的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开庭前准备程序。
新修改的民诉法在开庭前准备程序中分情形规定不同的处理办法: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转入督促程序;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书裁定书
新修改的民诉法完善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对提高审判质量、释法服判具有重要作用。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作出判决、裁定的理由。
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权利
新修改的民诉法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
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双方可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新修改的民诉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根据当事人有权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对简易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新修改的民诉法还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增加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范围,同时增加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方式。
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方式。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新修改的民诉法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新修改的民诉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关键词:
解读新民事诉讼法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立即预约律师,获取胜诉方案!
已有1680人参加